一審蘇震清重判10年,檢察官和蘇均上訴,因蘇去(2022)年10月庭訊未到庭,因此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度傳喚他,廖國棟一審被判刑8年6月,今一併傳喚,但廖因病未出庭。
蘇震清控訴,明明沒做的事情卻被檢方羅織罪名,對李恆隆是完完全全「選民服務」,也不是憲法賦予立委的職責,2人間金錢往來是單純借貸關係,也都還清。
蘇震清說明,在確認2人間債務還有新台幣1,500萬元後,開支票償還欠款,與李恆隆間的款項有案可查,但檢察官從監聽譯文上斷章取義,僅聽信李片面之詞,若與李真的有對價關係,不會笨到用支票索賄,留下讓檢察官調查的證據,用現金留下「斷點」即可。
至於廖國棟方面,因沒出席,由律師團代廖答辯,主張檢方未提出廖有收賄事證,辦公室主任丁復華的自白不能作為廖國棟有罪的唯一證據,丁和太流方面的連繫廖都不知情,丁假借廖國棟辦公室名義對外謀取不法利益,廖都被矇在鼓裡「只能說廖國棟是識人不明、督導不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