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指出,一名年輕OL供稱2021年5月28日清晨6時59分左右獨自搭公車時遇到癡漢騷擾,當時同車蘇姓男子在公車行駛到土城交流道附近時起身,特意從最後排的位置換坐到她身旁空位,緊接著將左手緊貼她大腿測試她的反應。
年輕OL遇到當下感到噁心恐懼,蘇男見她沒有制止,竟得寸進尺將手向上游移襲臀,儘管OL試圖咳嗽想暗示他停手,但蘇男仍未停手。
最後OL乾脆霸氣將包包往座位中間一放,阻隔兩人接觸,蘇男才罷手停止騷擾。但經此一事,讓OL對陌生男性接近產生陰影,甚至搭車時遇有男性坐到她身旁都感到恐懼。
OL基於心理受創,因而對蘇男提告求償2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判蘇男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民事求償部分因蘇男合法通知,卻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故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審酌被害人精神受創損害程度,裁定OL求償20萬元獲准,判決蘇男應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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