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社》《聯合新聞網》報導,體育署競技組副組長戴琬琳表示,球迷最關心的自然是買票進場,結果球員沒上場該如何處理,體育署以文化部「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為範本,擬定「運動賽事定型化契約」草案,提到內容應明訂企業廣告真實性,提供服務不應低於廣告內容。這項契約也被視為「霍華德條款」。
戴琬琳舉例,去年雲豹12月18日的比賽,調查後發現賽前廣告確實提到霍華德會上場,可最後卻沒有打球,「未來在公告定型化契約後,就會涉及退票問題。」之後林書豪加盟PLG,所屬球隊鋼鐵人的宣傳,就沒有強調他哪場比賽一定會上場。另外,體育署也要求主辦單位加強宣傳「有登錄、有註冊,不等於一定會上場」的概念,以防奧客濫訴。
體育署今年已邀請職棒職籃聯盟與舉辦運動賽事團體陸續開過3場會議討論,已擬定「運動賽事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將交由行政院消保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