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聯盟今(24日)在臉書公告,桃園永豐雲豹球團針對盧捷閔、羅振峰、曾品富等3位球員,懲處為罰款5萬元整,記點6點(禁賽3場)提出申訴。
收到申訴後,T1聯盟重大事件決策委員會受理並重新討論,經由常務理事會複查,考量T1 LEAGUE規則暨裁判規章第3條第10點第2款,尚無足夠證據證明桃園永豐雲豹盧捷閔、羅振峰、曾品富3位球員相關行為符合「該行為舉止導致鬥毆者或意圖及可能性導致對方嚴重受傷者:處罰款5萬元整,記點6點(禁賽3場)」。
經常務理事會無異議通過,渠等之行為較適用「攻擊性揮肘(接觸點在頸部以上)、揮拳、踹踢、膝擊、頭擊等非籃球正常動作,或實質參與鬥毆者:處罰款2萬5千元整,記點2點(禁賽1場)」。
因此桃園雲豹盧捷閔、羅振峰、曾品富等3人罰款從5萬元改為2萬5千元、計點從6點改為2點、禁賽3場減低成1場。
另外,針對桃園永豐雲豹董事長劉晉良自觀眾席衝入球場,並出腳攻擊台灣啤酒英熊助理教練林玠禾,修改相關懲處為,處罰款20萬元整,並禁賽20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