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3人於2021年11月駕駛瑪莎拉蒂出門,期間與宋姓男大生發生擦撞,心生不滿直接將宋男打成重傷,送醫搶救4天後終於甦醒,但仍留有無法做精密動作、聽力受損、斜視等後遺症。檢方以殺人未遂罪起訴張敦量,李韋霖、陳勁豪則認定屬共犯。
3人多次申請交保皆被駁回,陳、李2人去年9月各以20萬交保,張被6度裁定延押,至今已1年3個多月。台中地院今一審判決,依殺人未遂罪、強制罪判處張敦量9年刑期,李韋霖、陳勁豪則依重傷害罪、強制罪分別判處4年8個月。
台中地院2月15日辯論終結時,張敦量承認傷害、強制等罪,但否認殺人未遂,並稱有賠償和解的誠意,只是無力支付宋男提出的1,500萬賠償金,才未能達成和解。李韋霖認強制罪,否認傷害罪;陳勁豪則否認強制及傷害罪。
宋男律師則認為,被害人頭部遭到重創,均可預測發生死亡,且宋男連寫自己名字都有困難,也無法長距離行走,明顯為重傷害程度,並批張等人輕賤人命,請求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