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院今日指出,本院今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6名在押移審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諭知,李文俊交保100萬元、黃麗招交保100萬元、郭再欽交保300萬元、楊志強交保200萬元、黃怡萍交保50萬元、林士傑交保200萬元,以上6人均限制住居。
台南地院說明,雖然6名被告均否認犯案,但相關卷證資料及同案被告、證人之證詞及相關書物證可資佐證,且互核相符,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然被告所涉犯行,均經檢察官於偵查時訊問相關證人及被告完畢,且已調查諸多書、物證在卷,應無勾串被告及證人之虞,又考量各該被告於國內均有固定之住居所,且均有正當工作及相當名望,應無逃亡之虞,認無羈押之必要,爰分別以主文所示之金額准予交保,並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