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九合一大選時,蕭景田和林杏兒的樁腳、國民黨士林北投區執行長曾繁川,以現金行賄當地里長涉嫌買票,當時士林地檢署傳喚2人到案,曾繁川全盤托出,蕭景田始終傳喚未到,檢調赴蕭彰化住宅搜查,蕭甚至翻牆逃跑,上演你追我跑戲碼,檢方隨即發布通緝,而蕭景田在逃亡8天後,終於在1月3日自行到案。
而士林地院原裁定蕭景田800萬元交保,不過高等法院發回更裁,士院改裁定1,500萬元交保,士檢再抗告失敗。
然而,檢方堅持二度抗告爭取羈押禁見蕭景田,是因掌握蕭賄選的鐵證,包括多名里長均口徑一致證實,蕭景田替林杏兒買票,以及清楚拍到蕭景田和曾繁川2人搭同一輛黑色轎車登門拜訪賄選。人證、物證確鑿,檢調深怕蕭景田再次潛逃,所以堅持抗告到底。
檢方根據里長們的證述、賄選相關鐵證,檢察官今(23日)火速偵結,依違反《選罷法》中的行賄罪起訴蕭景田、曾繁川,另外收賄的9名里長涉嫌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依法起訴,另1人涉嫌投票受賄罪,但犯後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緩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