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10 17:49 臺北時間

蕭景田可在家過年了 檢再提抗告被駁回「1500萬交保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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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蕭景田涉賄被法院裁定以1500萬元交保,高等法院今駁回檢方抗告。
蕭景田涉賄被法院裁定以1500萬元交保,高等法院今駁回檢方抗告。
國民黨前中常委蕭景田涉嫌提供資金給台北市議員林杏兒的樁腳,協助買票賄選,檢方上門時還一度翻牆逃跑、遭到通緝。士林地方法院7日下午重開羈押庭,裁定以1,500萬元交保,但士林地檢署認為,蕭景田有明顯有串證滅證的可能,當天火速再度提出抗告。下週就是農曆新年,高等法院的裁定決定蕭景田是家或在看守所內過年,高院今(10日)下午作出裁定,認為交保理由並無不當,駁回抗告。
蕭景田涉賄遭檢方上門調查,竟一度翻牆逃跑、傳喚未到,遭檢方發布通緝。在神隱數日後才由律師陪同自行到案。檢方認為他曾逃亡,且有串供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不過士林地檢署裁定以800萬元交保,隨後蕭的親友在5分鐘內送來800萬元現金為他辦保。
檢方不服提出抗告,高院認為主張有理,撤銷原裁定、發回士林地檢署更裁。士林地檢署7日重開羈押庭,不過開庭前發生一起插曲,蕭景田在抵達法院時竟被快篩驗出COVID-19陽性。隨後法院開庭約40分鐘,法官仍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可交保,但將金額調高至1,500萬元,且限制住居、限制出境。
士檢仍表示不服,指出蕭面對行賄的重罪重刑,有逃亡及勾串滅證的高度可能,對案情供詞說法又避重就輕,與卷內事證不符,也有實質影響證人的機會,明顯有串證滅證的可能,法院裁定認蕭無勾串及滅證情形,卻又諭知禁止被告與相關之共犯、證人接觸、交談,檢方認為顯有矛盾,因此再提抗告。
然而高院今裁定駁回抗告,依卷證資料顯示,蕭景田涉犯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前後供述不一,並與多名共犯或證人供詞未盡一致,但相關里長及里長候選人,均經傳訊完畢,難認蕭景田有何勾串或滅證之虞。
而蕭景田翻牆逃亡數日後自行到案,審酌他的經歷及生活經濟重心均在國內等事實,原裁定他具保1,500萬元並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以此防止逃亡,並無不當。
高院也說明,原裁定另命蕭景田禁止與相關共犯、里長或里長候選人接觸、交談,是為確保共犯或證人不受蕭景田影響而更改先前供述,並非裁定理由矛盾,假如蕭景田違反命令,仍會成為羈押禁見的事由。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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