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20多歲的被害人於2021年10月間,因下體搔癢而前往台北市大安區某婦產科診所就醫,負責看診的楊姓醫師問診後,先用超音波探針進行檢查,之後又用鴨嘴器進行二次內診。看診完畢後女子就前往警局提告,指控楊姓醫師在放入探針前說:「這根一定比妳老公還細」,之後又突然改用鴨嘴器二次內診,女子覺得整個過程非常不舒服,認為醫師的行為已經涉及性侵,憤而決定提告。
檢警調查,整個內診過程都有一名護理師陪同,護理師證稱沒聽到楊醫說過那句難聽的話,改換鴨嘴器內診的部分,根據《刑法》第10條定義「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醫師當時是在進行一般診療行為,並非目的不正當,最後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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