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13日在新書發表會中提及監察院徹查他的資料還洩漏給媒體,監察委員高涌誠、王幼玲、蔡崇義隨後發表新聞稿做出回應,指出他的說法背離事實,同時也還原管中閔就任校長的爭議事件經過。
監委提到,管中閔2018年1月5日被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選為校長後,遭披露他是台哥大獨立董事,然而台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卻同時為該次台大校長遴選委員之一,引發外界對該次選舉公正性之質疑。
後來更有媒體追查發現,管中閔雖兼任台哥大獨董及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等職務,卻未依法事先陳報台大核准,且甚至還傳出其另在大陸多所學校(如廈門大學)違法兼職、兼課之情事,讓各界對新任台大校長當選人之誠信與適任性多所批評。
有民眾到監察院陳情後,監院才針對該次遴選過程所產生之爭議立案調查,最終做成調查報告,要求教育部及台大針對本次遴選過程所發現的制度缺失,包括兼職事先奉准機制之落實、合理學術回饋金之訂定、遴選委員迴避機制、與資訊揭露等節,檢討改善。監委強調,調查意見重點側重在整體制度之改善,對該次校長遴選結果之合法性仍由主管機關教育部依權責判斷,監院並未置喙,所謂「卡管」及干預大學自治之指摘,顯然與事實嚴重不符。
監委們也特別說明,管中閔在就任台大校長後,他過去擔任國發會主委期間,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新台幣65萬元之兼職報酬之情事,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致經監察院彈劾,並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改制為懲戒法院)公開審理,及完整之言詞辯論程序後,始決議核予申誡之處分,非監院所能單獨決斷。
監察院重申,調查公務員違法兼職案件之常規作法,並非特別針對管中閔,為避免誤解特此作出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