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05 16:27 臺北時間

興達電廠人為疏失釀303全台大停電 廠長等4主管遭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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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編號3541的開關被取下,就是造成303大停電的關鍵原因,作業卡上蓋的作業章,就是釀禍的主任署名。(左圖為讀者提供)
編號3541的開關被取下,就是造成303大停電的關鍵原因,作業卡上蓋的作業章,就是釀禍的主任署名。(左圖為讀者提供)
台電公司高雄興達發電廠去年(2022年)3月3日因開關廠事故,導致機組跳脫,南部電網故障連帶影響到全台電力系統,釀成549萬戶大停電,台電賠償金額高達7.6億元。監察院本月4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蕭自佑、葉宜津提案,彈劾時任興達發電廠變電一課長簡明峯、時任興達發電廠電氣經理吳俊德、時任興達發電廠開關場值班主任李威廷,以及時任興達發電廠廠長歐皖麟等人,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去年303的全台大停電事故,造成全台549萬戶受到影響,本刊當時曾報導,興達電廠出事的現場照片,竟有禁止操作的吊牌被扯掉,顯示這起事故是人為疏失,而這個操作失誤也讓台電董事長、總經理雙雙請辭下台,監察院則持續調查人員疏失責任。
監察院發出新聞稿提到,當時興達發電廠2號機大修,345KV(北)開關場3540斷路器、3541隔離開關掛卡開啟,副卡交修護處,並由其進行維護保養工作。然而電氣組在去年3月3日進行隔離開關3541測試前,誤認斷路器之絕緣氣體已回充,且值班人員明知其沒有副卡,仍同意「以簽名方式『暫』銷卡」,便宜行事,造成設備故障、電力系統分裂,釀全台停電,是人為疏失,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通過時任廠長等4人之彈劾案。
彈劾文指出,「副卡未到,正卡切勿撤除」,乃電廠天條,也有明確規定,但時任興達發電廠變電一課長簡明峯、時任興達發電廠電氣經理吳俊德,未掌握大修工作進度,誤認斷路器已完成大修,沒有要求所屬提出副卡,率然同意測試。而時任興達發電廠開關場值班主任李威廷,也沒有善盡把關責任,在簡明峯於副卡未到情形下,以簽名方式「暫」銷卡,導致事故發生,全台大停電讓台電賠償金額高達新台幣7.6億元。
時任興達發電廠廠長歐皖麟負責督導全廠行政及有關運轉效率、維護改善、工作安全等技術性之策畫及監督,完成可靠之供電,然所屬風險辨識及專業知識不足,副卡未到,以簽名方式「暫」銷卡,引發549萬餘戶停電,應負督導不周之責。
監察委員4日通過,彈劾簡明峯、吳俊德、李威廷及歐皖麟等4人,核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與第8條規定,並已構成《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所定應受懲戒事由,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規定提案彈劾,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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