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監獄副典獄長吳瑞寶說明,朱男因竊盜案被判刑4年1個月,2019年12月24日到彰化監獄服刑,2024年1月14日服刑期滿,2021年間因表現良好被遴選可執行自主監外作業。
根據規定,受刑人必須符合近1年內沒違規事項、服刑逾3個月、殘餘刑期未超過1年或1年內可達陳報假釋條件等,才能執行「自行往返監所作業地點,監獄無須派員戒護」。
吳瑞寶指出,朱漢宗平時到協力工廠工作,都是由工廠派車接送,昨天上午7時許朱男和平常一樣前往工廠工作,上午10時許利用上廁所的機會脫逃,獄方於11時5分接獲工廠回報,立即通報法務部及警政署等單位,目前還不知其脫逃動機。
而朱男在逃亡23小時後,警方在他位於彰化永靖鄉的住所中逮到人,目前正帶回警局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