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管會2月底最新統計,本國銀行客戶持有瑞信相關金融商品曝險達571億元,其中有5家銀行客戶持有瑞信AT1債券,金額達16億元。
另外,國人投資境內基金對瑞信曝險2,800萬元,沒有AT1債券,境外基金則有46.03億元的瑞信相關部位,AT1部分仍在清查中,初步看見有15檔基金約買到7,294萬元的瑞信AT1債。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先前瑞信集團已有警示風險出現,金管會去年11月14日已通函,要求銀行必須因應國際金融情勢變化,強化銷售金融商品控管程序,落實建立預警管控機制並確保客戶權益保障2大原則。
預警管控機制建立部分,金管會要求銀行針對所銷售金融商品的發行機構建立並強化動盪事件預警管控機制,若發行機構發生重大信用風險事件、財務危機、重大舞弊案件等,銀行應即時掌握相關資訊並審慎評估,包括停賣策略、理專協助客戶溝通,協助客戶贖回交易。
至於確保客戶權益保障,金管會要求各銀行需主動對持有客戶做關懷,也要讓客戶掌握到最新資訊變化,讓客戶做投資決策有評估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