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姓高中體育老師在2020年12月15、17日游泳課時,拿出性感熱褲、皮裙等衣物讓女學生挑選,甚至直言班上有很漂亮的女生,但穿制服太暴殄天物,如果她們挑中好看的衣服讓他覺得漂亮,可以免費讓她們帶走挑中的衣服。
在場女學生供稱,王男當天讓男學生先下水游泳,然後拿出飯局妹穿的「戰鬥服」讓女學生挑選,並評論學生的身材。其中一名女學生透露,該教師曾對她表示如果她穿上衣服會很好看,並承諾送她一個耳環。當下她一時被誘昏頭還「濕身」換裝,事後學生們對該教師的言論感到不安,認為她們被物化,於是向校方檢舉。
學校的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結果顯示,王男存在對女性有「性別偏見」的言論和行為。他不僅評論學生的外貌、身材、裝扮,還建議學生在校慶時由外貌出眾的學生站前排。學校指出,該教師的言行已經妨害學生的學習權利,構成了性別平等教育法中的性騷擾,所以決議終止其聘約,且2年內不得聘任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等
王姓老師不服憤而提起行政訴訟,辯稱當天有女救生員在場,甚至幫他一起把衣服掛起來,否認性騷擾一事,還要求調閱監視器及詢問女救生員證詞佐證。
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王姓老師性騷擾行為屬實,且由於他是一位兼任教師,無法使用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來取代終止聘用,判定校方處份無缺失,駁回王男之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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