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台北市警局大同分局偵查隊值班小隊長洪晨鐘知道吳男說謊,決定打心理戰,他告訴吳:「我本來要請拘票去找你,既然你自己來了,就讓你自白、自首,你好好交代!」但吳也不是省油的燈,他矢口否認犯案,辯稱是來說明林男欠他錢、欠他證件,這案子與他無關。為了突破心防,洪把死者的照片放在吳的面前,沒想到他看完後竟說:「怎麼死得這麼難看!」似乎完全不害怕。
洪晨鐘見狀告訴吳男,他調查過,裝屍體的袋子只有萬華有賣,老闆娘說是2個年輕人買的,還說要用來搬家,接著洪拿出自己新買的袋子給吳看。洪接著又說,監視器有拍到2個年輕人,臉跟車號都很清楚,請吳想清楚,他還分析表示,林男長期施用毒品,身體很差,驗屍時無外傷,很有可能是他身體不好暴斃,不是他殺。
聽完洪晨鐘的說法,吳無言以對,只問了1句:「長官,我能抽根菸嗎?」洪點了點頭,吳抽了一會兒,電話響起,只聽到他狼狽地回朋友:「我今天沒辦法離開這裡了!」接著掛上電話,坦承棄屍。
吳男供稱,他與林男是毒友,當天他是帶林到新北市永和區找1名徐姓朋友買毒品,徐住在5樓頂樓加蓋,林爬上5樓之後,突然喘不過氣來,吳當時不以為意,還笑他身體差,要他先在沙發休息,結果上完廁所出來,就看見林倒在地上,已經沒有呼吸心跳。吳男十分害怕,立刻把正在睡覺的徐男叫醒,2人合力幫林男做CPR,但仍回天乏術。
由於吳男有吸毒,又有組織犯罪等前科,徐男之前也因案入獄,當時仍在假釋期間,2人擔心捲入刑案會有麻煩,討論後決定不報警,先前往吳熟悉的萬華地區購買攜車袋,將死者裝入、棄屍淡水河,並取走死者的項鍊、玉珮、手機等財物變賣。吳認罪後,洪晨鐘要他聯繫徐,徐得知東窗事發,立即趕到大同分局說明,同樣俯首認罪,最後一起被移送法辦。
針對這起命案,法院審理後認定,死者因吸食K他命、中毒性休克死亡,吳男及徐男雖沒有殺人,但拿走死者的金項鍊等財物,還棄屍淡水河,構成竊盜及遺棄屍體罪,最後將2人判刑1年4個月、1年2個月定讞,要他們為自己的犯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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