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上午10點多,一艘在淡水河打撈垃圾的清潔船,行經台北橋下時,發現一個黑色袋子,工作人員撈起一看,裡面竟露出一隻手,嚇得立刻打電話報警。
母認泡水屍 金項鍊蒸發
台北市警局大同分局偵查隊小隊長洪晨鐘趕抵現場後,確認袋裡有具屍體,隨即通知法醫、鑑識人員上船察看,初步勘驗發現,死者是名男子,身形瘦小,在水中大約浸泡1週,手指已出現皺紋。
警方比對指紋,查出死者是住北市萬華、綽號「阿猴」的毒品治安人口林男,隨即通知家屬。林母認屍後告訴警方,兒子平常在市場賣水果,已失蹤逾1週,但他身上的金項鍊、玉佩均不翼而飛。
為釐清真相,警方前往死者住處蒐證,在死者的棉被下找到1包1公克多的毒品K他命,並發現有張紙條上寫滿人名,後方註記幾百元、幾千元及電話號碼等,懷疑是販毒帳冊,因此帶回警局清查,並通知這些人到案說明,但均與命案無關。
林母表示,兒子3月23日說要外出看病,之後就沒回家,失聯3天後,她到萬華分局報案。林母還告訴警方,兒子失蹤前罹患重感冒,但健保卡被友人借去,一直想拿回來,失蹤後突然有人拿兒子的健保卡給她,還問她有沒有報案?此外,洪晨鐘也發現某門號曾密集與死者通話,該門號登記在1名女子名下,他打去試探,接聽者卻是名男子,不太尋常。
屍袋藏線索 揪出兩嫌犯
另一方面,警方也從屍袋尋找線索,袋外印有WOEISHINQ的紅色字樣,但上網卻找不到這個品牌,洪晨鐘認為是裝摺疊自行車的攜車袋,請同仁到自行車店、賣場、商店逐一詢問,最後從軍用品店老闆口中得知,萬華廣州街的袋子專賣店可能有賣,洪循線前往,果然找到同款袋子。
老闆娘告訴警方,這個品牌是台灣自創的,剛出來2個月,全台北市只有萬華在賣,印象中賣出4、5個,最近一次是2名年輕人來買,其中一人說打算用這袋子搬家,還問她能不能裝50公斤的東西,讓她印象深刻。
由於店外的電線桿恰好裝有監視器,洪晨鐘調閱畫面後,確實看到2名年輕人,正準備擴大調查時,其中一人竟主動上門。
某天,洪晨鐘還沒上班,突然接到警局值班台來電,說有萬華市場的人想找承辦袋屍案的刑警,洪請值班人員留下對方姓名、電話號碼,未料這組電話號碼就是登記女子名下、曾與死者密切通聯的門號,洪大吃一驚,立刻飛奔回警局。
原來,這名吳男跟死者都在萬華市場工作,因看到很多市場的人被叫到警局訊問,後來都排除涉案,於是自作聰明,想如法炮製,主動到警局說明,沒想到卻露了餡。
洪晨鐘一看到吳男,就知道他是監視器拍到的男子之一,不動聲色開始製作筆錄。吳男說,他的身分證之前借給林,聽說林死了,所以想拿回自己的身分證,但根據警方先前訪查,是林曾借健保卡給別人,與吳男說法不符。
給看死者照 無良說難看
洪晨鐘決定打心理戰,告訴吳男:「我本來要申請拘票去找你,既然你今天自己來了,就讓你自白、自首,你好好交代!」但吳也不是省油的燈,他矢口否認犯案,辯稱是來說明林欠他錢、欠他證件,這案子與他無關。為了突破心防,洪把死者照片放在吳面前,沒想到他看完後竟說:「怎麼死得這麼難看!」
洪晨鐘見狀告訴吳男,他調查過袋子專賣店,店外監視器有拍到2名年輕人,臉跟車號都很清楚,他還分析表示,死者長期施用毒品,身體很差,驗屍時無外傷,很可能是意外暴斃,不是他殺。聽完後,吳男只問了一句:「長官,我能抽根菸嗎?」洪點頭答應,吳抽了一會兒,電話響起,只聽到他狼狽地回朋友:「我今天沒辦法離開這裡了!」接著掛上電話,坦承棄屍。
吳男供稱,他與林是毒友,當天他帶林到新北永和找徐男買毒品,徐住在5樓,林上樓後,突然喘不過氣來,吳男當時還笑他身體差,要他先在沙發休息,結果上完廁所出來,就看見林倒在地上,沒了呼吸心跳。吳十分害怕,立刻把正在睡覺的徐叫醒,2人合力幫林做CPR,但仍回天乏術。
竊盜加棄屍 法官判年餘
由於吳有吸毒等前科,徐之前也曾因案入獄,仍在假釋期間,2人擔心捲入刑案會有麻煩,討論後決定不報警,先前往吳熟悉的萬華地區購買袋子,將死者裝入、棄屍淡水河,並取走死者項鍊等財物變賣。
吳認罪後,洪晨鐘要他聯繫徐,徐得知東窗事發,立即趕到分局說明,同樣俯首認罪,最後一起被送辦。
法院審理後認定,死者因吸食K他命、中毒性休克死亡,吳及徐雖未殺人,但拿走死者的財物還棄屍淡水河,構成竊盜及遺棄屍體罪,各判1年4個月、1年2個月定讞,要他們為自己的犯行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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