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4日凌晨,高雄市楠梓區一處寂靜的住宅區突然傳出淒厲的叫喊聲,睡夢中的居民驚醒查看,發現有名婦人邊喊救命,邊從公寓跑出,最後踉蹌倒在地上呻吟。2名員警正好巡邏經過附近,聽到呼救聲,看到全身是血的婦人,立即衝上前去,結果發現她傷痕累累、腸子外露。
員警經過 保住活口
這時,男子汪萬寶手持西瓜刀追了過來,員警見狀喝止,汪男掉頭就跑,員警拔槍追趕,跑了200公尺,汪準備上車前,被員警奪刀制伏,警方把他押回婦人身旁,婦人手指公寓5樓,虛弱地告訴員警,丈夫和2個兒子都被汪殺害。
員警一方面將婦人送醫,一方面請鎖匠到現場破門,結果門一打開,屋內地板全是血,吳姓屋主身中多刀,倒臥在客廳地板,沒有呼吸心跳,年僅12、14歲的兒子也陳屍在牆角和桌下,身上一樣有多處刀傷,其中,大兒子的頸部幾乎被砍斷,死狀十分悽慘,吳家4人中,3人喪命,幾乎成了滅門血案。
身中15刀的吳妻,手術後保住性命,她告訴警方,汪萬寶當晚到他們家談工程款的事,拖到深夜12點還不離去,當時她正在陽台晾衣服,沒有詳細聽到丈夫跟汪的對話,也未發現汪帶刀進門。
後來她聽到丈夫的叫聲,看到汪萬寶揮刀刺了丈夫一刀,隨即上前制止,想奪下他手中的刀,最後與汪扭打,但是她打不過對方,腰、背和手部被汪連砍多刀,汪砍完她後,又繼續砍殺已倒在血泊中的先生。
大兒子聽到聲響,從房間跑出來查看,發現狀況不對,嚇得躲進房內,並且鎖上房門。汪萬寶因為刺殺吳男時用力過猛,割傷自己的手掌,生魚片刀掉落在地板上,但他馬上拔出另一把西瓜刀,追殺過去,在他用力踹開房門時,身受重傷的吳大叫,希望汪不要為難小孩子,但汪仍衝進房內,朝吳的大兒子猛砍。
全身是血的吳妻趕緊跑到陽台高喊救命,她的小兒子則趁機逃到另一間臥房躲藏,不過,汪萬寶沒有罷休,撿起生魚片刀追到臥房,連刺吳的小兒子背部及手腳十多刀。吳妻乘隙逃下樓,抱著外露的腸子大喊救命,汪則持刀從後方追出,幸好巡邏員警經過,將汪制伏,才讓她保住一命。
談判破裂 發怒動刀
汪萬寶落網後向警方表示,他和管線包商吳男相識十多年,案發前一年,他向人借了一百多萬元,與吳合夥承包台塑六輕廢水管線工程,工程完工後,上游包商給了吳3張面額共一百七十多萬元的支票,但全部跳票,經吳追討,上游包商最後付了三成工程款,就不再付錢。負責接洽的吳將整個情況告訴汪,但汪不接受,懷疑吳侵吞剩餘的七成工程款。
11月3日晚間八點多,汪萬寶打電話給吳討論工程款細節,卻一直未有共識,由於汪男身上揹負不少債務,妻子又罹患重症,他一怒之下,便萌生殺機,先到夜市買了二把刀,並於晚間十時半,到吳的住處理論,2人在客廳討論至深夜。
汪萬寶表示,他從事鐵工多年,與吳是第一次合夥承包管線工程,2人合作愉快,沒想到工程完工,準備分錢時,吳卻告訴他上游包商跳票。汪不甘一百多萬元就此泡湯,一再與吳理論,但吳卻經常擺出吃定他的模樣。
汪萬寶強調,雖然他事前準備了二把刀,但沒想動刀解決問題,當晚與吳談到深夜,原本準備離開,沒想到走到門口,吳竟嗆說要訴諸法律,扣除相關費用後,汪一毛錢都拿不到。汪認為吳沒誠意解決問題,一氣之下抽出預藏的尖刀,返回客廳朝吳刺去,吳妻雖然制止,但他已失去理智,見人就砍。
至於為什麼連年幼的孩子都不放過?汪告訴警方,既然殺了人,乾脆就全部殺了,還說自己最後跑出去,並不是要追殺吳妻,而是要逃離現場,再找地方自我了斷。
逃罪辯稱 心神喪失
不過,法醫相驗3名死者屍體,發現吳頭部被砍一刀,深可見骨,但致命傷在右胸及心臟部位,共十多刀,吳的2個兒子頸部都被砍傷,小兒子的致命傷是背部一刀,深入肺臟,大兒子的頸部被砍得很深,幾乎被砍斷,由此可見汪萬寶下手相當重,刀刀見骨,每一刀都企圖致人於死,手段十分凶殘。
由於汪萬寶案發後隨即被逮,證據確鑿,檢察官很快依殺人罪將他起訴,但全案移審法院後,汪卻矢口否認預謀殺人,也否認追殺吳妻,強調持刀的目的原本是要逼嚇吳,若一開始就要殺吳,就不會跟他講那麼久,後來是因吳故意激怒他,他才氣憤動手,之後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屬於精神耗弱、心神喪失的狀態。
不過,法院將汪萬寶送精神科鑑定,確認他案發前並沒有社交、職業、生活異常情況,案發後,在看守所也沒有異常情形,檢查、訪談也都正常,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有精神障礙或異常現象,且汪犯案後,發現員警追趕,仍知道要逃跑;被捕後對於殺害吳全家的動機、預購凶器、使用順序、殺害部位等細節,也都說得很清楚,顯見犯案時並無精神耗弱或心神喪失等情形。
法官審理之後認定,吳男還有175萬元工程款,尚未向上游包商領取,汪萬寶未詳查,就懷疑吳私吞,並以預藏刀械蓄意行凶,連續砍殺吳家4人,連2名無辜的兒子也不放過,最後奪走3條人命,手段凶狠殘酷、惡性深重、人性泯滅,最後將汪判處死刑定讞。
除了刑事部分,吳妻和吳母也向汪提起民事告訴,要求賠償,法院審理後判汪賠償喪葬費、精神慰撫金、扶養費、工作損失及醫療費等,共1612萬元,但汪根本沒錢,判決成了廢紙一張。案發2年後,2001年10月19日晚間,汪遭槍決伏法,為自己的惡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