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13日晚間10點多,時任新北市警局蘆洲分局龍源分駐所所長的潘文通在所內執勤,一名李姓男子神色慌張地走向值班檯,開口就說:「警察大人,我兒子好像被綁架了,怎麼辦?」潘聽完連忙安撫他的情緖,並帶到所長辦公室,請他把事情講清楚。
兒出遊未歸 等來勒贖電話
潘文通告訴本刊,原本以為只是青少年自導自演的鬧劇,沒想到真相卻令人震撼,因為這是台灣第一起桶屍命案,也是他從警三十多年來,辦過行凶手段最殘忍的刑案。
原來,李男有名15歲、就讀國中的兒子阿德(化名),中秋節當天說要與同學出遊,到了晚上都沒回家,也連繫不上人。隔天,李男接到電話,對方表示阿德在他們手上,要求匯100萬元贖人,否則就要把阿德埋掉。
李男聽完十分納悶,心想自己只是個做工的,哪來100萬元?對方會不會是綁錯人?或打錯電話?更詭異的是,對方竟要他將錢匯到兒子阿德的銀行帳戶,讓他一度懷疑是不是兒子跟外人串通,想騙他的錢。
潘文通聽完李男的陳述後分析,歹徒知道阿德的銀行帳號,且阿德下落不明,遭到綁架的機率很高。
另外,雙方交涉過程中,歹徒要求李男先匯10萬元表示誠意,為了確認阿德是否真的被綁架?錢是否真的會被領走?潘文通請李男隔天依指示,先匯10萬元「測試」,結果錢匯出沒多久,就有人分數次提領,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提領人穿雨衣、戴安全帽,請李男指認,李男認為很像兒子阿德。
種種跡象顯示,應該是阿德自導自演,跟朋友合謀詐領父親的錢,但無法百分之百確認。不久後,李男接到第2通電話,對方開口就說:「你很守信用,阿德現在很平安,你再匯40萬元來,我們只要錢,不想要阿德的命!」李男懷疑是兒子亂搞,當場拒絕,但歹徒沒放棄,又打了第3通、第4通電話,威脅「要寄阿德的手指頭」,甚至強調「一定要匯錢,否則撕票!」
遭損友殺害 氣管滿是水泥
另一方面,李男報案後,警方也展開訪查,有民眾指出,中秋夜當晚,看到阿德跟一群朋友出入張姓友人家中,由於當時分駐所曾將轄區內深夜不歸、愛飆車的年輕人列冊,警方請民眾從建檔照片中進行指認,最後鎖定20歲的張男、18歲的蔡男。
警方先前往張家,但找不到人,之後轉而監控張、蔡二人的手機訊號,發現他們中秋節過後,曾與另外二人前往花蓮、台東、嘉義,之後返回新北,投宿五股一家汽車旅館。
潘文通告訴本刊,9月20日清晨五點多,警方見時機成熟,攻堅進入汽車旅館房內,發現張、蔡及另外二人,但沒看到阿德。潘開口問:「人呢?」四人一開始還裝傻,表示只有他們4人,潘再問:「阿德呢?」4人聽完臉色大變,瞬間沉默。潘見狀驚覺不對,要四人老實講,最後蔡男才坦承:「人被我們殺了,我們把屍體裝入塑膠桶,灌入水泥,丟進淡水河了。」
警方聽完大吃一驚,確認他們將塑膠桶丟入八里一個小漁港的碼頭後,立刻趕赴現場,當時恰好退潮,碼頭附近也真的有一個藍色塑膠桶載浮載沉,警方將桶子打撈上岸,請鑑識小組將桶子鋸開。
鋸開的那瞬間,尚未全乾的水泥隨之崩裂,阿德的屍體也被發現。潘文通告訴本刊,死者身高不到160公分,但屍體腫脹到將近180公分,死狀十分悽慘,蔡、張等人遠遠遙望,點頭承認人是他們殺的。
更令人訝異的是,法醫解剖發現,死者的氣管滿是水泥,代表他被裝入塑膠桶時還有呼吸,後因大量水泥灌入,窒息而死。
死者父母聽到驗屍結果,崩潰大哭,李母甚至一度昏厥倒地,清醒後痛罵:「做鬼也不會放過殺兒子的人!」
見冤魂現身 凶手抖唸佛經
找到屍體之後,警方深入調查,才知道張、蔡二人原本要綁阿德的國小同學、時任八里鄉長的兒子,請阿德把對方騙出來,但阿德不願意配合,張、蔡二人認為阿德知道太多,決定將他殺人滅口。
案發當天,阿德與張、蔡等人先到基隆和平島遊玩,張、蔡本想就地將阿德殺害、丟入大海,卻因阿德臨時找來另名友人而作罷。
一群人後來回到張男位在八里住處後,張以教授擒拿術為由,從阿德身後用力將他勒昏,張等人以為阿德已死,便將他裝入大型塑膠桶中,並用水泥封屍,最後用推車把塑膠桶推到碼頭,扔進水中。
更惡劣的是,張男等人領到阿德父親匯的10萬元後,竟環島遊玩,直到錢快花光,才返回五股,投宿汽車旅館,並繼續籌劃綁架鄉長之子。張、蔡等人認為,鄉長之子平日出手闊綽,常大方請同學吃喝,如果綁到他,一定可以拿到更多贖金,所幸及時被警方逮捕,避免了一場綁架刑案。
針對全台第一起桶屍命案,檢方很快將張、蔡等人起訴,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審理期間,張多次在法警室緊閉雙眼、發抖唸佛經,法警以為他太緊張,詢問後才知道他不敢睜開眼,因為只要睜開眼,就會看見阿德站在面前要向他索命。
一二審判死 因和解改無期
開庭時,張男依舊辯稱是不小心誤殺阿德,說知道阿德家境並不富裕,不可能為財殺人,甚至謊稱警方刑求逼供,希望獲得輕判,但法院審理後認定張、蔡二人謀財害命,一、二審都依殺人罪將二人判處死刑,其他共犯也遭判刑。
案件進入更一審,高等法院認定張、蔡二人犯案時,誤以為阿德已死,且主動供出實情,加上張事後也與阿德的父母達成和解,因此改判二人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同更一審的見解,全案定讞,畫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