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6日上午7點半,屏東科技大學一名男學生跟平常一樣,前往林姓女友租屋處,準備接女友上課,他在房外敲門、喊女友的名字,卻未得到回應,男生以為女友睡過頭,便從門前鞋櫃拿出備用鑰匙開門,沒想到一打開房門,眼前景象讓他嚇到腿軟。
全身數十刀 下體插空瓶
只見屋內到處都是血跡,地上有床被血染紅的棉被,隱約看得出底下蓋住的是個人,他不敢掀被,嚇得趕緊報警。轄區警方趕到後,確認棉被底下就是死亡多時的林姓女大生,身上有數十處深淺不一的刀傷,兩眼未闔上,就像是死不瞑目。
警方勘查發現,林女的上衣被往上掀,長褲及內褲被褪到小腿處,下體插了一個玻璃空瓶。驗屍時,法醫確認死者身上共有31處刀傷,心臟被利刃刺穿,深度逾20公分,左下腹有一處明顯齒痕,警方綜合現場狀況研判,林女應是遭歹徒性侵殺害。
另一方面,鑑識人員在現場仔細採證,找到幾張報紙,不過林女沒有讀報習慣,且報紙上有一道明顯刀痕,警方研判,應是凶手用來包裹凶刀,犯案後只帶走凶刀,卻留下報紙。
警方事後在報紙上採到一枚不完整的指紋,另在死者下腹的咬痕上採到唾液檢體,二項關鍵跡證讓警方士氣大振,認為很快就能破案。辦案警員回憶,當時將指紋、唾液檢體,與資料庫的檔案進行比對,卻沒有吻合的對象,後來根據案發現場門鎖未被破壞這點,研判可能是熟人所為,因此採集與林女親近的同學、老師等人的指紋進行比對,仍舊沒有進展,案情陷入膠著。
一殘缺指紋 三年後揪凶
遲遲沒抓到凶手,讓警方承受極大壓力,只好擴大採驗指紋與DNA,包括屏科大師生、周遭居民、屏東列管的治安人口,甚至附近軍營役男,全被要求配合採集檢體,但歷經3年比對一千多筆DNA、六千多筆指紋,凶手始終逍遙法外。
雖然如此,刑事警察局鑑識單位仍未放棄,持續重建、修補報紙上殘缺的指紋,並比對資料庫,直到2003年4月、案發三年半後,終於比對出當時住在新竹的男子陳能毓涉有重嫌。
警方不敢大意,先派人在陳的住處附近埋伏,撿了好幾根他抽過的菸蒂,經DNA比對,確認他就是凶手,才將他逮捕歸案。
陳男到案後還裝傻,直到警方出示指紋、DNA等證據,才俯首認罪。
為何花三年多才比對出陳男的指紋?原來,他犯案時還未服兵役,事隔三年多後即將入伍,依規定須將指紋建檔,一入資料庫立刻被鑑識人員比對出來,注定他賊星該敗,懸案順利偵破。
失竊遭目擊 殺人又毀屍
警方調查,案發當年一月,陳能毓從新竹搬到屏東與女友同居,並在加油站打工,做了八個月後離職,換過幾個工作,但都做不久,整天無所事事,經常騎機車到處閒晃,因無法負擔自己及女友的開銷,二人常為錢吵架。
案發當天下午,陳能毓本來騎機車要到工業區找工作,行經女大生租屋處,突然萌生歹念,買了一把水果刀用報紙包住,接著偷偷摸摸進入宿舍區逐一測試,發現林女的房間門沒鎖,隨即入內行竊。
原來,林女當時到附近曬衣服,回房時發現有陌生男子正在翻箱倒櫃,嚇得放聲尖叫,陳能毓見狀,立刻摀住她的嘴,並將她壓倒在地,還拔出水果刀猛刺,最後林女沒了呼吸心跳,倒臥在血泊中。
陳能毓見林女死亡,決定故布疑陣,將現場布置成性侵殺人,希望誤導警方偵辦的方向。
他先將林女的上衣掀起、褲子褪到小腿處,並拿桌上的空瓶插入死者下體,之後在死者的下腹部咬了一口,再用棉被蓋住屍體,最後拿走林女的皮夾,用部分報紙將凶刀包裹帶走,隨即逃離現場。回到自己的租屋處後,他拿走林女皮夾內的現金,並收拾行李,臨走前還將皮夾和凶刀丟進溪裡,之後逃回新竹老家,一躲就是三年多。
陳能毓當年逃得倉促,連平常代步的機車都來不及處理。破案後,警方在他之前的租屋處找到機車,置物箱內還留有案發當天的報紙,與命案現場的報紙是同一份。因罪證確鑿,全案宣告偵破,陳男被依強盜殺人罪嫌移送法辦。
手段太凶殘 法院判無期
警方調查,陳能毓個性內向,話不多,高職畢業就進入職場,但工作並不穩定,搬到屏東與女友同居後,因缺錢花用、行竊失風而鑄下大錯。
針對這起命案,檢方很快起訴陳能毓,並求處死刑,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年紀輕輕,卻不思正途,侵入住宅行竊,還因行竊失風殺人,手段凶殘,甚至刻意汙辱屍體,企圖誤導檢警偵辦方向,嚴重危害治安,造成死者家庭破碎,也未賠償死者家屬,但念及他坦承犯行,且因失業導致經濟拮据,鋌而走險,並非十惡不赦,最後將他判處無期徒刑定讞,為此案劃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