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A小姐提到自己的遭遇仍心有餘悸,哽咽地說:「雖然我們不是正式教師,只是課輔班的老師和行政人員,但不代表我們沒尊嚴,也不應該被這樣屈辱對待!」
A小姐表示,去年9月6日,她前往積穗國小與陳振豪商討弱勢家庭課後照顧合作事項,過程中陳多次表達對她公司的不滿,甚至遷怒於她,在辦公室不斷以三字經和涉及性器官、性交等不雅字眼辱罵她。由於當天她幫同事代班,怕遺漏陳交代的事項無法交接,所以特別用手機錄音,沒想到卻將陳的惡行惡狀「全都錄」。
另外,曾任積穗國小課輔班老師的C小姐也告訴本刊,陳振豪藉職務之便對她展開熱烈追求,她認為陳工作穩定又一表人才,所以答應交往,沒想到2人交往不到1個月,她就發現陳也用同樣模式對待她的同事,根本就是劈腿渣男。
針對相關指控,積穗國小總務主任陳振豪矢口否認,強調沒有劈腿,對於對課輔班女老師出言辱罵一事,也沒有印象。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則表示,新北市教育局表示,經查校方並未收到任何課輔班女員工提出言語霸凌及性騷擾之檢舉或陳情。
新北市教育局指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受僱者如有被性騷擾得向學校提申訴以啟動上開防治措施。如學校未處理,受僱者可以向勞工局申訴,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雇主可以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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