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4 17:36 臺北時間

酒駕奪人命後怕被重判 被告拒國民法官審理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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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男子李佳修酒後飆車撞死人案,將繼續由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
男子李佳修酒後飆車撞死人案,將繼續由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
男子李佳修於去年11月酒後飆車,在行政院前地下道撞死王姓被害人後還搶警槍,遭依酒後駕車致人於死罪起訴,這是台北地院首件國民法官案件,李男認為,此案當時由媒體廣為報導,國民法官會對他有偏見,要求勿由國民法官審理;被害人母親則當庭淚訴喪子之痛,除呼籲勿再有類似案件發生,也希望由國民法官審理,合議庭認為全案與社會公益有關,(14日)裁定由國民法官審理。
國民法官案件將由3名職業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台北地院會隨機從今年度6,442位「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單」中,抽出候選國民法官人數,再從中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1至4位備位國民法官;全案將先由職業法官與檢察官進行準備程序,預計在2至3個月後進行選任國民法官程序。
此案被告李佳修去年11月14日與友人在夜店狂歡離開後,分乘2車在台北市街頭狂飆,李男開在前方,行經忠孝東路一段東往西方向行政院前的地下道時,因超車而追撞前車,導致王姓被害人駕駛的車輛被撞翻覆,王男不幸身亡,警方到場時,李男與友人阻止記者拍攝,不斷向警方推擠並大聲咆哮,李男還因動手搶警槍而遭警察開槍制伏。
全案由檢察官起訴後,被告李男及他的律師認為,案發時媒體大幅報導此案,會讓國民法官對此案有所預斷、偏見,認為國民法官是否能公正執行職權已有疑議,且被告已認罪,已無重大量刑爭議,聲請勿由國民參與審判;被害人的母親庭上痛哭說,不要讓一般民眾誤認為酒駕撞死人,事後認罪就沒事,希望能由國民法官審理此案;檢察官認為,李男沒有全部認罪,此案是社會大眾關心議題,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將可以更符合公共利益。
合議庭法官認為,此案涉及被害者生命權喪失,是國民高度關心的社會議題,且新聞媒體為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本應提供具新聞價值的多元資訊,不能僅因國民有接觸不同觀點的新聞報導,就認國民法官會有預斷、偏見、心證受污染的情形,不能因媒體曾報導就剝奪國民參與審判的權利,且被告未全部認罪,量刑仍有重大爭執,今裁定駁回被告及律師所提出的聲請。
此案審判長林鈺珍(52期)曾辦導演鈕承澤性侵案及太陽花學運自訴案、陪席法官吳玟儒法官(55期),另名陪席法官洪甯雅則是由律師轉任法官,曾辦南港製毒工廠案。
依《國民法官法》規定,今年1月1日起,所有年滿23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且完成國民教育者,原則上皆有機會被抽選擔任國民法官、參與案件審理,由6位國民法官與3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合審合判」,但如果有自身因素,如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者;或身心因素,如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或有與案件有關及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或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的人,則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第一階段國民法官案件是指被告「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之罪」如殺人案等及「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如酒駕致死等案件,但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除外;2026年起,要加入最輕本刑10年以上徒刑的罪,如貪汙案也將納入國民法官審判範圍。
司法院估算,國民法官實施第一階段從今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國估計國民法官案件為每年300件,第二階段2026年1月1日以後,加入最輕本刑10年以上徒刑之罪的案件後,屆時預計擴至每年6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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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9.12 20:4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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