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在臉書社團「西子灣追焦2.0」上傳一張由鼓山分局派出所開出的勸導單,內容指「一、此為易肇事路段,請台端(指追焦手)勿在此處對行使經過車輛攝影或拍照,避免駕駛(或騎士)分心導致車禍發生。二、此路段如有交通事故發生,警方會將台端列為公共危險之關係人,以釐清責任歸屬。」原PO並指出,據悉下週將加強取締改裝、噪音等,提醒各位不要為了一張照片進水溝。
該張照片也被轉發到臉書粉專「變態阿筌の機車日常」、社團「反攻大路」,引發網友熱議,直呼警方做法根本是恐嚇,「把這個印下來,日後看到路邊有警察在拍照也要求他們簽名!」「一樣是用相機在怕,測速照相機不用勸導嗎?」「我建議往後車禍地點方圓三百公尺內的所有人都應該列為關係人阿」「真的是先禁國家」「法律依據?提不出來就要人民簽這種東西,行政機關根本比法盲還法盲」「所以路邊架黑箱也是公共危險囉?」「不是應該要求駕駛者好好駕駛嗎?」甚至有網友製作哏圖狠酸警察雙標。
據《聯合報》報導,鼓山分局表示,今年1月以來壽山路段共計發生28件交通事故,多次發現有追焦手為了增加點閱及曝光度,在網路上揪團找人跑山、壓車,不但增加事故風險,還進而導致妨害住戶安寧等問題,該勸導單目的是確保用路人安全,將持續針對違規改裝車輛、危險駕駛、超速車輛等加強蒐證取締。
律師郭晏甫則指出,這類勸導單並無明確法律授權,有恫嚇民眾、過度擴張警察權力之疑慮,民眾若認為無理可以拒簽,並表示交通事故原因是由交通警大隊來判定,追焦手若在水溝、樹下拍攝,沒有侵犯到道路或阻礙通行,與車禍沒有因果關係自然就不成問題,反之才可能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