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昨(4月30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經參採國內外管理現況與召開多次會議後,完成動物保護法通盤檢討,草案計68條已於4月28日預告;其中4大面向如強化飼主課責、加重動物利用及虐待傷害、強化寵物產業管理及動物保護檢查員執法。
其中一項「加強管理動物利用及虐待傷害」,如禁止以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為目的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根據《中央社》報導,農委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鄭祝菁對此做出說明,目前草案仍在預告階段,仍會與相關產業進行討論,再來決定管制強度。
鄭祝菁表示,原則上該法希望夜市「不可以」運用動物交換或贈與,所規範的是「脊椎動物」,如金魚、烏龜都是不可撈夾,但若是「非脊椎動物」就不是牽涉範圍,如釣蝦子、龍蝦不受《動保法》限制。
至於一般民眾在溪邊、海邊垂釣等,鄭祝菁指出,目前草案所訂的前提是「以賭博、娛樂、遊戲、營業、宣傳」為目的,若是個人興趣則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