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女子在今年3月遇到曾同居過的前男友,前男友看到她當街大喊「穿這麼少,不會冷嗎?」女子認為對方音量過大,已侵害到她,要求聲請家暴保護令,希望前男友與她保持距離。
台南地院家事法庭審理後認為,若有家暴的事實,且不法侵害行為有持續發生的可能性時,家事法庭將核發保護令。但因女子未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她遭受精神侵害達家暴程度,也未在限期內補充證據,且精神方面的不法侵害很難被認定為家暴法中所規範的暴力行為,最後駁回女子的保護令申請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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