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單親媽媽許女2020年在網路上認識在台南市新營區經營玩具店的王男,該年7月,她帶著2歲兒子,到新營找王男,進而與王男一起同居,3人住在王所經營的玩具店。
而這對年輕男女,明知到小凱只有2歲,根本不懂事,竟以孩子「不聽話」為由施虐,檢警查出,2人從2020年8月17日至24日,多次徒手或以「愛的小手」、棍子毆打2歲幼童,導致孩子身上有肝臟撕裂傷、全身多處挫傷、擦傷,還有廣泛性的皮下血腫,可見這對無良男女經常打孩子出氣。
8月24日晚間,有一名客人到玩具店購物,發現小凱身上有多處傷痕,直覺孩子受虐,因此不動聲色報警,經過社工介入、協助,小凱才被送醫治療,並獲得安置,同時檢方也起訴許女與王男。
合議庭審理時,王男坦承虐兒犯行,法官指出,王男與許女僅因2歲幼兒不聽話,未善盡保護、教養幼兒責任,毆打小凱成傷,是共同正犯,觸犯「兒少福利權益保障法」與刑法「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罪」,因王男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犯行,且表示悔悟,因此判處王男一年徒刑,全案可上訴,許女則另案已經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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