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去年八月一日,松男與莊男在南投縣某小吃部喝酒,並找來兩名酒女陪侍,小姐離去後,松抱怨兩個小姐都只陪莊,而他也有出錢,簡直把他當冤大頭,兩男因此齟齬,松先揮拳毆打莊,將他擊倒在地後,還持續毆打臉部、頭部,並猛踹對方腹部,導致他當場死亡。
松男見闖下大禍,將死者塞在汽車後車廂,跑到南投山區,棄屍山崖下,然後棄車逃逸,他先後偷了四輛汽機車代步,一路往南跑到屏東縣藏匿,但該月17日還是被警方逮捕,並在辦案人員押解下,指引警方到棄屍地點,順利尋獲莊男大體。
案經南投地院審理,他大呼冤枉,自稱是「正當防衛」,但他的供述卻讓法官打臉。判決書指出,松男在警訊中宣稱:「我們倆一起扭打在地上,之後我們倆又站了起來,我又把他摔到地板上,我有繼續打他頭部,又出腳踢他的腹部」,上述說法與鑑定報告吻合,顯然並非正當防衛。
合議庭依傷害致死罪與遺棄屍體罪,將松男判刑八年;另外竊盜部分犯行,判刑一年半,可易科罰金。南投地檢署檢察官不服上訴,檢方強調,松男打死莊男、將大體棄置山區等犯行,讓莊男家屬飽受煎熬痛苦,一審卻對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犯行,合併判刑8年,量刑太輕,不過,台中高分院卻認為量刑妥當,駁回檢方上訴,可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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