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楊男和楊妻於2015年結婚,2021年11月5日,楊妻無意中在楊男的手機上看到他和何女的LINE對話和照片,發現他們已經交往了近2個月。他們不僅互稱老公、老婆,甚至傳了「想討抱抱」「我要親妳囉」「我喜歡老公碰我」等曖昧調情訊息,也相約摩鐵開房間、出遊約會,種種舉動讓楊妻認為何女嚴重侵害了她的配偶權,氣炸提告小三求償60萬元。
台北地院一審判賠40萬,但何女不服上訴,辯稱雙方只是普通朋友,否認曖昧與不倫情事,然而高等法院合議庭勘驗雙方LINE對話內容,發現兩人曾互表愛意,如「真的愛你」「我要親你囉」「謝謝你讓我有被愛的感覺」等調情訊息。合議庭認為這些對話截圖翻攝自楊男手機,沒有偽造或變造的跡象,所以不採信何女的說法。
另外,何女承認曾經和楊男一起去KTV唱歌,兩人也一起去旅行,在兩人旅遊的影片中經常親密接觸,彼此靠得很近,說話時也會貼近對方,甚至會互相搭肩,看起來就像情侶一樣,但是就兩人是否曾一起去摩鐵一事,合議庭認為,楊男的手機定位紀錄只能證明他有去過,無法證明何女同行。此外,楊男的妻子也未提供更多相關證據,因此無法確定兩人是否有一起去過摩鐵。
最後合議庭考量到雙方的經濟能力和侵害程度,改判何女須賠20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