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報導,妮莉瑪認為鮪魚潛艇堡裡不是100%的鮪魚,裡面添加了其他魚類、雞肉、豬肉和牛肉,甚至可能根本沒放鮪魚,並聲稱她在提告前起碼買了100次SUBWAY鮪魚潛艇堡。
因此她決定起訴SUBWAY,還找其他同樣不滿的顧客提起集體訴訟,他們批評SUBWAY藉著廣告營銷,誘騙顧客購買不符合實際成分的商品,讓他們以為自己吃鮪魚潛艇堡就能獲得健康。
但妮莉瑪之後決定撤告,原因為她懷第3個孩子時嚴重孕吐,身體也非常虛弱,讓她無法履行作為原告的義務,想等身體健康一點時再處理訴訟問題。針對妮莉瑪提告,SUBWAY反駁,妮莉瑪的控訴根本毫無根據,且他們的律師可能意識到,SUBWAY不會那麼容易支付和解金。
SUBWAY則認為妮莉瑪的訴訟登上媒體,對他們的商譽造成嚴重傷害,並要求法庭駁回訴訟,還要求妮莉瑪的7名律師得支付SUBWAY至少61.8萬美元(約1912.7萬元新台幣)的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