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該對夫妻結婚7年並與公公同住,前年7月2日丈夫回家時,驚見妻子竟與父親擁吻再一起。他氣得質問老婆:「當我是白痴喔,到底跟我爸多久了,不要跟我說兩個禮拜」「在那邊唬爛,說什麼只是安慰他,看他很可憐,可憐到嘴對嘴這樣親」「只是安慰沒什麼意思,嘴對嘴叫安慰?」「妳說妳都不知道幾次,整個疫情都在家裡啦,我都覺得很詭異了。」妻子為了挽回婚姻,一度下跪求和,表示:「真的不到一個月。」
接著人夫又去質問老爸為何要偷吃妻子,父親則回答:「不要想這麼多啦,越想越氣啦,不要想這麼多好嗎?我跟你講這樣,給她一次機會圓滿的家庭,慢慢來好嗎?給小朋友一次機會好嗎?」而這個回答讓他越想越氣,認為兩人根本以看孫為藉口,行交往之實。直到去年3月初,妹婿也撞見他父親親吻妻子臉頰並喊她「寶貝」,向父親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60萬元。
全案審理時,父親否認與媳婦有不正常關係,辯稱被兒子撞見時,是因為他有喝酒,向媳婦訴苦,而媳婦基於親情,擁抱他為他打氣,而他因為喝了太多酒,無意間碰觸到媳婦嘴邊,稱自己頂多涉及性騷擾而已,何況媳婦也原諒他了。
法官查看證據後認定,兩人有擁抱、接吻之親密動作,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之份際,已侵害配偶權,判父親賠償兒子1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