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調查,士林地院姜麗香法官從事少年案件審理多年,林姓被告任職某少年收容機構主任與高雄地院侯弘偉法官是好友,3人均經常至校園等單位講述少年保護工作,全案起因於被害人甲男於2019年初至2020年8月間,於某安置期間收容時,遭機構林姓男主任強制猥褻、性騷擾及傷害恐嚇,甲男向伯父及社工求助,林姓主任得知後,於某日深夜逼迫甲男寫澄清書,甲男不從後遭林姓主任毆打,甲男期間雖大喊救命,卻無人理會。
姜麗香及侯弘偉兩法官得知此事後,不僅未依法處理,竟還護航林姓主任,雖然社工訪談時被害人指證歷歷,但姜麗香法官收到報告後竟以「小孩子說謊是司空見慣之事」,沒採信少年說詞,建議不通報,還將此案相關訊息提供給與林姓主任熟識的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侯弘偉立即與林姓主任聯絡,除予以寬慰還提供他法律諮詢。
《鏡週刊》去年4月踢爆後此案後,監院調查認定,姜麗香法官未依法履行責任通報義務,阻斷被害人發聲及由社政主管機關協助機會,嚴重侵害少年權益,更將其出具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法官意見書告知與案件無關的侯弘偉法官,未能謹守職務分際謹言慎行。
侯弘偉法官違失部分,監察院認定,因他於2020年8月25日知悉本案後,陸續與林姓主任傳遞訊息,或予以寬慰,或附和林姓主任委任律師的意見,其自林姓主任接收無論是辯論意旨狀或某安置機構簡報資訊,均已直接觸及刑事案件的事實核心攻防,形同給予法律諮詢意見,顯失法官應謹守的交友分際,去年監察院將姜、侯2法官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今懲戒法院重判2人免職並立即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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