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5 16:09 臺北時間

法官教惡狼脫罪 LINE離譜對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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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高雄地院侯弘偉法官(前)與某少年收容機構林姓主任(後)是好友,2人2017曾至世新大學針對少年人權演講,卻捲入性侵少年案。(取材世新大學法學院網站)
高雄地院侯弘偉法官(前)與某少年收容機構林姓主任(後)是好友,2人2017曾至世新大學針對少年人權演講,卻捲入性侵少年案。(取材世新大學法學院網站)
《鏡週刊》去年4月間踢爆士林地院姜麗香法官及高雄地院侯弘偉法官護航性侵案林姓被告,懲戒法院今(15日)重判2人免除法官職務並立即轉任司法事務官,侯林二人LINE對話也曝光,侯弘偉竟要林姓被告反控遭性侵的被害人誣告及教唆偽證、還要讓被害人半年後才提傷害告訴以拖過告訴期限,談到敏感話題時,侯還要林趕快收回訊息。
《鏡週刊》調查,士林地院姜麗香法官從事少年案件審理多年;林姓被告任職某少年收容機構主任,他與高雄地院侯弘偉法官是好友,侯林2人曾赴校園針對少年保護等議題演講,如今卻捲入性侵少年案及不當往來遭法辦,侯弘偉與姜麗香今遭免職懲戒;仍可上訴。林姓主任去年10月一審遭法官依強制猥褻等罪判刑4年。
士林地院法官姜麗香因護航性侵案遭免職。(汐止分局提供)
全案起因於被害人甲男於2019年初至2020年8月間,於某安置期間收容時,遭機構林姓男主任強制猥褻、性騷擾及傷害恐嚇,甲男對外求助後,林姓主任得知後,於某日深夜逼迫甲男寫澄清書,甲男不從後遭林姓主任毆打,姜麗香法官得知後,認定甲男說謊,還經由侯弘偉法官將對甲男的調查內容告訴被告林男,侯接著教導林男要如何脫罪及反咬被害人。
懲戒法院今公布雙方LINE對話如下:

林(性侵案被告林男);侯(侯弘偉法官);甲(性侵案被害人);庚男、乙(與被害人同住機構的證人)

2020年9月13日上午3時20分至6時3分

林:庚男現在不斷幫我套話。

侯:非常好。再多找幾個去套話。

2020年9月16日下午10時14分至10時43分

林:乙說筆錄現場很恐怖,甲都講完了,不知道警察在幹嘛,筆錄都做好了,大家都只是在等乙承認而已,而且甲叫那邊的警察爸爸...這社會很黑暗。

侯:這就屆時都可以當證據阿。

侯:你錄音都是誘導,不適合啦。

2020年9月24日下午1時46分

…訊息收回

侯:快收回。重點是他改口最好。在加上通報的後果你現被追殺的處境。

2020年9月24日下午2時12分至17分

侯:筆錄要看清楚再簽名喔。不要趕時間亂簽。最好你回答就邊看他怎麼記。簽名一定要看仔細。

2020年9月26日上午5時17分至同日上午10時19分

…訊息收回

侯:現在又退回社會處,真的嗎?警察做完筆錄好像沒有不移送道理。

林:我也不知...

侯:那你不是說退回社會處?到底...你研究清楚。不要衝動。還是穩紮穩打。

2020年10月5日下午1時21分至22分

侯:對了,我剛認真想一下,若告白被拒絕時間的訊息距離他誣陷你的時間不會很久,我覺得很OK。支持把證據攤出來。

侯:質疑他若是被你威脅怎麼還會跟你告白。但訊息內容要明確喔。

2020年10月10日上午2時6分至同日上午3時26分

侯:可跟乙說若在檢察官面前講真話,說不提告,不會成立誣告罪。

侯:另外在檢察官面前會具結,若是他還是沒講實話,可能還會牽涉偽證罪。就變成兩條罪,偽證加誣告。

2020年10月10日下午8時1分許至下午11時7分許

林:傳送與甲男對話之錄音檔、錄音內容摘要、抗辯要旨。樣證據力足夠嗎?

侯:我當下為了安撫他,只好選一個無傷大雅的打他,因為我想說以前可能曾經有生氣時罵他或推他過,所以就跟他道歉,順利讓他結束安置,不選威脅理由不用講,因為真的沒做,不是因為名聲問題。

侯:夠,但都要有錄音檔加鄭XX的賴紀錄。

林:和乙在他主動先傳訊息給我道歉後,我有和他聯繫也和他見面,取得的說法和證據可以用嗎?

侯:可以,至少他主動找你是事實。

2020年10月11日下午11時32分許至下午11時59分許

侯:那個甲是不是有說因為你打他,他才栽贓你。

侯:這段有錄到嗎?

侯:我在想是不是辯稱:不成傷,打巴掌即可。

2020年10月11日下午11時3分

林:傳送「相關證據總整理」、「2020-08-25證據錄音逐字稿」、錄音檔給侯弘偉。

侯:缺承認打的筆錄,以及逐字稿,無法顯現他是亂說栽贓,只能間接而已,有更清楚的錄音嗎。

2020年10月12日下午11時6分

侯:姜麗香來台東沒跟甲男見面調查,你說士林地院調查結果亦認甲男所述前後不一且無提告意願,足證林姓主任遭到莫名指控。

2020年10月15日下午8時01分至下午10時26分許

林:若我和他攤牌可以嗎?是否可打擊他法院的證詞...

侯:當然不好,現在是拼不起訴。

2020年10月22日下午2時30分

侯:那個傷害錄音的部分要練習一下怎麼回答。

2020年11月2日下午7時50分許至同年月3日上午8時18分

林:傳送與甲男對話之逐字稿。

侯:好難圓是安撫耶。

林:他故意講話刺激我呢?

侯:我怕檢察官會把傷害起訴讓法院判無罪,我建議你都打出來,閒聊的部分就用點點、或是用大意帶過,這樣比較完整。

2020年11月3日下午10時12分

林傳送辯護意旨狀予侯弘偉。

2020年11月4日上午1時17分至同年月6日上午4時32分

侯:建議如下性侵部分:可以調職務報告,還有你提出你跟他互動的通聯紀錄,證明他沒有被你猥褻,而且跟你的互動跟他自己的身心都很健康,他應該也沒有任何就醫紀錄(可以請檢察官去調他的就醫紀錄)。傷害部分,建議就是讓他超過6個月後再提告,這是最好的。

侯:建議先調查證據及傳證人張跟李。

侯:直接對甲男提出告訴,告他誣告及教唆偽證。徹底打擊甲男的證詞。

2020年11月7日上午1時12分

侯:士院少年保護官於109年8、9月間針對少年甲男特殊家園事件所做成的觀護工作輔導紀錄(含所上簽呈)暨法官就此所出具的法官意見書。

2020年11月7日上午2時37分

侯:士林地院陳○華調保官針對安置A安置機構少年有無受到不當對待所提報告書暨法官簽呈批註意見。

2020年11月某日13時8分

侯:傳送與士林地院姜麗香法官之LINE對話截圖予林。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46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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