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性侵案被告林男);侯(侯弘偉法官);甲(性侵案被害人);庚男、乙(與被害人同住機構的證人)
2020年9月13日上午3時20分至6時3分
林:庚男現在不斷幫我套話。
侯:非常好。再多找幾個去套話。
2020年9月16日下午10時14分至10時43分
林:乙說筆錄現場很恐怖,甲都講完了,不知道警察在幹嘛,筆錄都做好了,大家都只是在等乙承認而已,而且甲叫那邊的警察爸爸...這社會很黑暗。
侯:這就屆時都可以當證據阿。
侯:你錄音都是誘導,不適合啦。
2020年9月24日下午1時46分
…訊息收回
侯:快收回。重點是他改口最好。在加上通報的後果你現被追殺的處境。
2020年9月24日下午2時12分至17分
侯:筆錄要看清楚再簽名喔。不要趕時間亂簽。最好你回答就邊看他怎麼記。簽名一定要看仔細。
2020年9月26日上午5時17分至同日上午10時19分
…訊息收回
侯:現在又退回社會處,真的嗎?警察做完筆錄好像沒有不移送道理。
林:我也不知...
侯:那你不是說退回社會處?到底...你研究清楚。不要衝動。還是穩紮穩打。
2020年10月5日下午1時21分至22分
侯:對了,我剛認真想一下,若告白被拒絕時間的訊息距離他誣陷你的時間不會很久,我覺得很OK。支持把證據攤出來。
…
侯:質疑他若是被你威脅怎麼還會跟你告白。但訊息內容要明確喔。
2020年10月10日上午2時6分至同日上午3時26分
侯:可跟乙說若在檢察官面前講真話,說不提告,不會成立誣告罪。
…
侯:另外在檢察官面前會具結,若是他還是沒講實話,可能還會牽涉偽證罪。就變成兩條罪,偽證加誣告。
2020年10月10日下午8時1分許至下午11時7分許
林:傳送與甲男對話之錄音檔、錄音內容摘要、抗辯要旨。樣證據力足夠嗎?
侯:我當下為了安撫他,只好選一個無傷大雅的打他,因為我想說以前可能曾經有生氣時罵他或推他過,所以就跟他道歉,順利讓他結束安置,不選威脅理由不用講,因為真的沒做,不是因為名聲問題。
侯:夠,但都要有錄音檔加鄭XX的賴紀錄。
林:和乙在他主動先傳訊息給我道歉後,我有和他聯繫也和他見面,取得的說法和證據可以用嗎?
侯:可以,至少他主動找你是事實。
2020年10月11日下午11時32分許至下午11時59分許
侯:那個甲是不是有說因為你打他,他才栽贓你。
侯:這段有錄到嗎?
侯:我在想是不是辯稱:不成傷,打巴掌即可。
2020年10月11日下午11時3分
林:傳送「相關證據總整理」、「2020-08-25證據錄音逐字稿」、錄音檔給侯弘偉。
侯:缺承認打的筆錄,以及逐字稿,無法顯現他是亂說栽贓,只能間接而已,有更清楚的錄音嗎。
2020年10月12日下午11時6分
侯:姜麗香來台東沒跟甲男見面調查,你說士林地院調查結果亦認甲男所述前後不一且無提告意願,足證林姓主任遭到莫名指控。
2020年10月15日下午8時01分至下午10時26分許
林:若我和他攤牌可以嗎?是否可打擊他法院的證詞...
侯:當然不好,現在是拼不起訴。
2020年10月22日下午2時30分
侯:那個傷害錄音的部分要練習一下怎麼回答。
2020年11月2日下午7時50分許至同年月3日上午8時18分
林:傳送與甲男對話之逐字稿。
侯:好難圓是安撫耶。
林:他故意講話刺激我呢?
侯:我怕檢察官會把傷害起訴讓法院判無罪,我建議你都打出來,閒聊的部分就用點點、或是用大意帶過,這樣比較完整。
2020年11月3日下午10時12分
林傳送辯護意旨狀予侯弘偉。
2020年11月4日上午1時17分至同年月6日上午4時32分
侯:建議如下性侵部分:可以調職務報告,還有你提出你跟他互動的通聯紀錄,證明他沒有被你猥褻,而且跟你的互動跟他自己的身心都很健康,他應該也沒有任何就醫紀錄(可以請檢察官去調他的就醫紀錄)。傷害部分,建議就是讓他超過6個月後再提告,這是最好的。
…
侯:建議先調查證據及傳證人張跟李。
侯:直接對甲男提出告訴,告他誣告及教唆偽證。徹底打擊甲男的證詞。
2020年11月7日上午1時12分
侯:士院少年保護官於109年8、9月間針對少年甲男特殊家園事件所做成的觀護工作輔導紀錄(含所上簽呈)暨法官就此所出具的法官意見書。
2020年11月7日上午2時37分
侯:士林地院陳○華調保官針對安置A安置機構少年有無受到不當對待所提報告書暨法官簽呈批註意見。
2020年11月某日13時8分
侯:傳送與士林地院姜麗香法官之LINE對話截圖予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