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2019年5月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同婚專法),使同志伴侶能夠合法成為配偶,然據第20條規定限制同婚家庭的收養資格,僅能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不准同性配合一方收養他方的養子女,亦不能如異性伴侶共同收養無血緣的孩子,如今修法可使同志伴侶的孩子在法律上不再「被迫單親」。
鑑此,立法院院會今(16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全案在立法院會討論時,在場無立委提出異議,故三讀修正得以通過,三讀條文規定,「第2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或共同收養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
「婚姻平權再躍進!立院三讀通過允許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今日表示,過去限制同志家庭的收養資格,已造成養子女的同性配偶被迫在法律上單親,完全不符合兒童最佳利益,如今通過同性伴侶無血緣收養,讓台灣未來不分性傾向均能收養無血緣的孩子,讓下一代可以在愛的家庭中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