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小瑤指控劉男趁雙方在嘿咻時,偷拍她的身體,還將兩人私密的「連結照」PO在網路上供大家欣賞,讓她的身體被看光光,更明確指出該張照片是於2021年8月30日偷拍的。
她表示,因為當天休假整天與男友待在一起:「照片裡床單花色一樣,都是我買的。我覺得自己的身體自己清楚,雖然沒有露臉,但我自己的身體我看得出來,所以我可以確認那個人就是我。」
而劉男辯稱,照片的女子並不是小瑤,並且有獲得對方的同意才拍攝,更對小瑤喊:「你自己也知道我會跟別的女生有性關係、也知道我帶別人回家。」強調自己並沒有偷拍小瑤。
法官審理後認為,單單從照片來看,並無法確認照片中的女子就是小瑤,也無從考證是否在不知情狀況下遭到偷拍;而在網路PO出性愛照的部分,依網際網路供人觀覽猥褻影像罪,處劉男有期徒刑8月,偷拍部分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