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19日表示,凌友詩擔任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14屆代表,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案經內政部查處,並於5月11日依兩岸條例第90條第3項規定裁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而這並非她首次挨罰。
據《星島頭條網》21日報導,再度挨罰的凌友詩稱,《兩岸條例》是一個中國法理下的「內戰」條款,是假定兩岸處於承認一個中國兩個政權的內戰狀態,對於自己的人民到敵對政權的黨政軍任職,形成背叛本政權罪名,而進行懲罰。
凌友詩表示,如果民進黨政權承認「九二共識」與「一個中國」原則,她可考慮回去繳款;即便如此,這種背叛性質禁令,受限對象應只能是自己政權的軍隊公務人員。她抨擊台灣宣稱自由,卻保留鐵幕式懲罰機制,限制人民思想、選擇職業的自由,實際上最專制地區。
凌友詩還指出,「我如果繳交罰款就代表我認可台灣當局的做法,認為自己做錯了,所以我想我絕不應該向一個拒絕承認『一個中國』並且專制無道的政權繳交罰款」。
對此,陸委會指出,凌友詩先前違反擔任中共全國政協委員,內政部裁處50萬元罰鍰,然當事人未繳納,主管機關已移送行政執行在案,而她這次違法擔任中共全國人大代表,主管機關依法行政加以裁罰,倘若當事人不服可依法尋求程序提出救濟。
陸委會稱,少數人以政治偏見配合中共統戰伎倆,藉曲解《兩岸條例》與「一中原則」做不當連結,妄想為自己違法行為脫罪。「台灣的體制到底屬於民主自由,還是專制無道,世人自有公論」,凌如拒不繳納,政府後續將依法執行,以確實達到制裁為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