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副署長曾淑慧表示,經評估後疾管署認為,醫療機構、醫事機構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且老人福利機構照護者多為感染後易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的脆弱族群,為保護眾及機構人員健康,5月31日起將醫療機構、醫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與一般護理之家,持續列為佩戴口罩指定場所。
口罩令調整規定如下
一、維持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應依規定全程戴口罩。
- 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 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
- 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除維持原列情境: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搭乘公共運輸交通工具及特定運具(復康巴士、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時以外;調整「搭乘救護車時」及「出入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高感染風險場所時」亦為建議戴口罩。
三、其餘室內場所、室內空間,由民眾自主決定戴口罩。
四、上述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