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慧娟30年前引進英國保養品牌「THE BODY SHOP」進台灣,在業界頗有名氣。怎料其2021年7月23日前往北市法漾診所接受醫美療程,卻突然在廁所昏迷後送醫,經搶救後雖一度恢復生命跡象,最終仍不幸於9月30日過世。
事後黃慧娟的兒子認為案情不單純,質疑診所違反替母親進行侵入性醫療才導致黃慧娟死亡,遂對診所負責人傅男和護理師林女提起民事及刑事訴訟;民事部分要求賠償500萬。
而起初台北地檢署認為黃慧娟死因為心臟病屬自然死亡,因此不起訴傅、林2人,然而經黃子聲請再議後,檢方發現林女竟然有竄改醫療紀錄的情況,紀錄上誆稱當天是進行「臉部保濕」「臉部保養」等不實療程,且傅男其實「並無醫師執照」卻執行侵入性療程,最終傅、林2人因違法《醫師法》等被起訴。
起初傅、林2人聲稱黃慧娟當天至診所進行護膚保養,卻在進入洗手間更衣時就昏倒,並未對黃女進行醫美治療,黃女臉部的瘀青也不一定和侵入性手術有關;黃女死因為自身冠狀動脈路徑異常,心臟病發後導致心因性休克。
民事訴訟部分,法官認為傅姓負責人在刑事法庭承認替黃慧娟施打玻尿酸、胎盤素、肉毒桿菌及埋線,且黃女的醫療紀錄曾遭重製,認定違法手術和黃慧娟死亡有關,最終判決傅、林應連帶賠償醫藥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等須賠償371萬5,190元。
今日刑事判決也出爐,傅男和林女因違反《醫師法》各判刑2年8月與2年6月,另外還有偽造文書罪3月,可易科罰金。本案之民刑事判決都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