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運鵬今(25日)在臉書文指出,本月18日以錢男獲國賠一案,質詢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及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認為法官引用法務部1993年8月5日(82)法律決字第16337號函釋內容「中國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做為判決依據,會被拿來當成認知作戰的素材,因此要求法務部廢除該函釋,並希望各級法院法官不要再引用。
對此,行政院昨以院臺法長字第1121023848號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之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之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鄭運鵬也強調,未來法官再有類似的引用及判決,是法官個人意識形態問題,若錯誤的判決就應接受國人的批判,「接下來就是司法院自己要去教育訓練統一解釋了!」
另外,鄭運鵬也提及,自己對於國賠案件認定是我國政府的責任,若要賠償中國來台旅客並無意見,但只是賠償理由「不能是法官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算中華民國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