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仁今日出席環保署舉辦的「綠色化學共創永續聯合頒獎典禮暨成果發表會」,會前受訪談及此事稱,之所以做此調整是因相關機構在30年前的函釋已不合時宜,也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經陸委會審視相關函釋內容後做出的決定。
陳建仁指出,頒布的通令是希望要讓兩岸人民的權利義務有更好的規範,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困擾外,也避免國人與國際上的誤解;被問及是否會進一步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他回應,陸委會將審視相關內容後再做是否修法的決定。
中國籍錢姓男子2018年來台單車環島,卻遭路燈電死,其家屬提出國賠;法院以30年前法務部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引發議論。
行政院昨(25日)發函通令各部會,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等相關函釋,即日起應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