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指出,統計至今年(2023)4月30日止,各警察機關共受(處)理2,724件跟蹤騷擾案件,其中當事人雙方為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者,計有1,161件(42.7%),其餘各類關係合計1,563件(57.3%);行為人性別以男性較多,共2,322人(85.3%),女性則為274人(10%),其餘為網路騷擾等行為人性別不詳,計有128人(4.7%);被害人性別以女性2,453人(90%)居多,男性則為271人(10%)。
《跟騷法》上路週年體檢! 8成恐怖情人被嚇阻不再犯
《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至今屆滿週年,根據警政署統計,超過8成以上跟蹤騷擾案件,在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進入刑事調查程序後,觸法的行為人不再出現騷擾行為,有效使被害人免受侵擾,落實人權保障。
警政署說明,各類跟蹤騷擾行為態樣排名,以「通訊騷擾」占最多(1,698次,24.42%),第二為「盯梢尾隨」(1,500次,21.58%),「監視觀察」則是排名第三(1,215次,17.48%)。各警察機關共核發1,988件書面告誡,其中當事人雙方為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者計核發856件,其餘各類關係合計核發1,132件。
超過8成以上案件經警察機關核發書面告誡後,行為人即未再犯,違反跟蹤騷擾保護令者僅26件;另涉及人身安全案件,建請檢察官聲請羈押者計53件,法院裁定羈押計2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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