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雲主張,2020年7月14日立法院臨時會審查監察院人事案,陳雪生用肚子碰撞她的背部至少3次,她當場表明「很噁心、這是性騷擾」,然陳非但沒有道歉,還回以「用肚子不會懷孕,不算性騷擾」「我又不是餓死鬼」,更以不雅字眼「神經病」「往自己臉上貼金」貶抑她的性別、年齡、外表,讓她憤而求償精神慰撫金50萬元。
陳雪生解釋,他並未故意用肚子碰觸范雲,當下為避免與她有身體接觸,將手放在同黨立委李維德、陳以信的肩膀上,然陳抗活動難免會有肢體接觸;至於被控不雅回應,他則辯解,是為了防止范雲轉移轉移人事審查案的焦點,且這些言論都是通俗用語,無「性」或「性別」的意思。一審法院認定已構成性騷擾,2021年12月判陳雪生要賠8萬元給范雲。
陳雪生2022年1月在立法院公開向范雲道歉、2人握手言和,但陳轉頭就對性騷案提起上訴,讓范氣得痛批陳「假道歉」、繼續濫訴糾纏。此外,陳雪生另控范雲公開稱他是「電車癡漢」等語、涉嫌加重誹謗,范雲2022年6月獲判無罪確定。性騷案經陳上訴後,二審審判長日前對陳的律師說「如果是我自己,會先道歉再說,不需要花那麼多時間打官司,也不必浪費資源」,全案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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