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在這間公司從事行政工作快6年,薪水從23K緩步爬升到32K,已經一年多沒有加薪,沒想到前幾天老闆卻突然召集員工開會,說公司營收不如預期,要大家「共體時艱」,並宣布下個月起所有員工的薪水都要調降至基本工資,讓她十分傻眼,認為自己工作上的努力都付諸流水,老闆居然還宣布減薪,「突然一減就是減到剩基本工資,還要扣勞健保」,甚至不知道這種狀況要持續多久。
對此,原PO抱怨「可以不加薪,但至少不要減薪啊!」並且也透露做到月底就要閃人離職。貼文引發網友討論,不少人覺得老闆太過分,「大開眼界,居然還有減薪的」,也有人提醒她「老闆這樣就可以叫他資遣妳了,他違法在先,拿到非自願離職很重要,可以領政府補助跟上政府的職訓課還有零用錢」。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工資必須由勞資雙方協議,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如果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就擅自減薪,就是違法行為。勞工可以蒐證向勞工局檢舉,雇主可能會被罰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