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回到去年9月1日晚間10點多,桃園警方接獲一名賴姓男子報案,說他返回桃園區中華路的出租套房時,驚見2名友人躺在血泊中,轄區員警趕抵現場,果然看到2名男子陳屍地板,太陽穴都被子彈貫穿,遭行刑式爆頭身亡。
桃園市警局桃園分局偵查隊分隊長王強生告訴本刊:「報案的賴男表示,死者分別是楊姓及陳姓男子,2人都是27歲,當天是一名35歲的蘇姓男子聯絡2人,借用賴承租的套房碰面談事情,蘇晚間7點多抵達後,先進到房間內的廁所,出來手上就拿著槍,並要求賴及另外2名友人離開,只留下楊、陳2人,沒想到10點多返家,就看到2人的屍體。」
警方根據賴男證詞,鎖定蘇涉有重嫌,立刻展開追緝,但蘇在犯案前早已有縝密逃亡計畫,他於晚間8點半左右離開案發現場後,直接前往友人位於員林的租屋處躲避,為了故布疑陣,蘇男隔日還特地至嘉義、高雄等地,故意在監視器前留下逃亡身影,擾亂警方辦案。
桃園市警局桃園分局偵查隊分隊長王強生說:「我們順著他的逃亡路線調閱監視器,並請求各縣市警力支援,包括國道警察在內,但二度被他兔脫,我們到花蓮抓人撲空後,才剛回到桃園的辦公室就收到消息,他正在北返的路上,屏東縣警局的同事已開始跟蹤。」
當時靠著國道警察的專業,以3輛紅斑馬警車,採前、後、側邊夾擊的方式,成功將該車逼至路肩,但打開後車門,發現車裡空無一人時,王強生心中瞬間涼了一半,不過,此時國道警察以下巴示意,要他去檢查車輛的後行李廂。
「我也知道要檢查後行李廂,問題是他有槍啊!萬一瞬間一顆子彈飛出來,我可是連叫救命的機會都沒有,但我是警察,責任是抓壞人,最後還是硬著頭皮硬上,我一打開行李廂,就看到蘇男跟我大眼瞪小眼,確定人在裡面,其他同事一擁而上,合力將他拖出壓制,後來才知道,他早將犯案槍枝丟在花蓮一處草叢,算我命大!」提到緝凶當下的情況,王強生仍心有餘悸。
辦案人員調查發現,蘇男與楊、陳2名死者同為詐騙集團成員,命案發生前半個月,因發生內鬨狀況,加上楊事後又向蘇索取800萬元封口費,引起蘇不滿,案發前3天,蘇開始到處借錢,以12萬元向一名綽號阿至的男子購買槍枝犯案。
檢察官認為,蘇男僅因詐欺案件衍生的爭議,就近距離槍殺2人,根本目無法紀、視人命如草芥,犯罪手段凶殘冷血、毫無人性,屬於國際公約認定的「最嚴重犯罪」,而且至今仍不願供出阿至身分,可見毫無悔意,因此依殺人罪將他起訴,並向法院求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