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吳姓男子2022年11月25日委託劉姓友人幫忙改造槍枝,劉男改造完後,於11月26日凌晨將槍枝裝入黑色袋子中並置於路邊一輛機車的置物籃裡,通知吳男去拿。好巧不巧,機車的主人在吳男未取槍前就要騎車,便順手將不是自己的袋子丟在路邊後把車騎走。
結果隔日上午,劉姓民眾在路邊發現黑色袋子,拾起後發現裡面竟然是槍枝與子彈,嚇得趕緊報警。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12月4日將最初放槍的劉男逮捕歸案,後劉男坦承替人改造槍枝,還出示對話紀錄表明自己並非槍枝擁有者;而持有槍枝的吳男亦遭檢警另外起訴偵辦。
案件上到法庭後,劉男對法官聲稱自己是一時失慮才會觸法,且自己寄藏槍彈的時間不到24小時,亦無用於不良用途,希望能夠緩刑。不過法官認為劉男已42歲非年少無知,僅因偵訊時主動供出槍砲來源可獲減刑,最終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判》判其有期徒刑2年,併科罰2萬,罰金部分得易服勞役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