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范夫妻今日發布律師聲明,指出大牙的文章純屬虛偽不實,違法侵害當事人名譽及人格權,已在今日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大牙賠償新台幣1,000萬元,並請求法院命其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已恢復當事人名譽;聲明並指出,本訴訟取得之賠償金額,將全數捐出給社會公益慈善團體。
此聲明一出引發律師討論,律師李怡貞就請大家自行搜尋「強制公開道歉 違憲」相關新聞,並提醒黑范夫妻1,000萬的訴訟費用,記得要繳10萬給法院,否則案子會被撤掉;李怡貞也在留言區疑惑「到底是他們把自己看太高,還是大牙演藝圈賺很多??」另有網友好奇為什麼不提刑事訴訟?李怡貞則回應「告不成機率高吧?或是展現不出1,000萬的價值?」
111年憲判字第2號,大法官認為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違憲,因其干預人民是否及如何表達意見或價值立場的自主決定,是屬於對高價值言論的干涉,所以應該採取嚴格審查標準,而名譽權遭受侵害的情況不一,不一定要用侵害程度更強大的強制公開道歉,強制公開道歉也讓加害人產生自我否定、自我羞辱的效果,而侵害人民的思想自由。
另外李怡貞指出的訴訟費用,包含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旅差費及地政測量費,其中裁判費是依據爭執的金額繳納,依照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費用規則計算,並由起訴的原告(本案即為黑范夫婦)先墊付,之後原告若有撤訴、和解等事由,可在3個月內聲請裁判費退還。依照司法院徵收費用標準計算程式,請求1,000萬元一審裁判費為10萬元,二、三審則為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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