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檢察官向本刊說,接獲被申訴的訊息,他感到非常訝異、難堪,也深感抱歉,讓對方產生那麼大的誤會,已在第一時間請家人代向對方致歉,也取得對方善意回應,目前已進行調解程序,希望有機會向對方好好道歉,並解釋這個誤會。
本刊調查,全案發生在上月晚間,陳姓檢察官加完班後,騎腳踏車欲回家照顧小孩,突然遭女大生擦撞腳部,由於女大生匆忙離去,陳姓檢察官認為對方未停車查看已涉及肇逃,隨即趕上正在前方路口紅燈的女大生。
陳姓檢察官指責女大生肇逃,要求索賠1000元,女大生則頻頻解釋因閃避車輛才不慎擦撞,並表明身上僅有300元不夠賠償,雙方為此在路邊爭論不休。
雖然女大生不斷求情,並打開皮夾證明全身只有300元,至於不夠的700元該如何處理?女大生則表明一定會負責,可以分期付款或打工再賠償。
陳姓檢察官剛開始打趣地問「難道以身相許也可以嗎?」就在雙方一陣討價還價之際,陳姓檢察官竟反覆說了做愛等語,甚至提到開房間等語,熟料,由於女大生覺得被騷擾,早已悄悄打開手機錄音蒐證,清楚錄下陳姓檢察官要求做愛等語,後來提起申訴並交出錄音檔為憑。
警方循線傳喚當事人製作筆錄,才知腳踏車騎士竟是檢察官,當場嚇了一大跳,陳姓檢察官到案後一再強調全案是誤會,他沒有那個意思。不過,北檢依照程序,預料將全案送交檢評會調查,若有懲戒必要,將由法務部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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