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被查出,自1999年起任職宜蘭、板橋地檢署,與高檢署期間,6年半內向賭博電玩業者施永華收賄79次,金額2,300萬元,被稱為「史上最貪得無厭的司法官」。檢方查出,施為求陳玉珍包庇,自1999年12月至2006年6月,按月行賄25萬元給陳玉珍。
陳玉珍收賄後,利用檢方對同一被告「後案併前案」的分案漏洞,將施所有案件全轉由她偵辦,再濫權不起訴,明顯護航施永華。
2006年,施結束電玩店,轉投資股票,在投顧公司指導下慘賠1億元,認為投顧公司對他詐騙,找來陳玉珍幫忙處理。陳玉珍卻藉機索賄3,000萬元,施永華不滿,憤而登廣告揭發陳玉珍惡行,全案因此爆發,陳玉珍2012年11月遭羈押。
一審法院審理時,陳玉珍堅不認罪,保持緘默,因不堪羈押,2013年5月認罪,且稱願繳回犯罪所得爭取交保,同年9月合議庭裁准陳以700萬元交保。2014年7月一審宣判,認定她犯下《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12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
上訴二審期間,陳以拖待變,審理3年期間出庭次數不到5次,遭外界投書質疑包庇,最後才出庭應訊。高院在2022年10月宣判,仍認定她「連續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12年、褫奪公權5年。
為因應《律師法》修正,凡涉及重大刑案遭判刑1年定讞以上者,將由法務部廢止律師執照。「律師資格審查會」經過討論,決議廢止曾涉重大貪污案件的陳玉珍律師執照,並送法務部通過。要求陳玉珍收文後2週返還律師證書,若未返還則依法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