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含政府部門、公立學校及公立醫療院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場所,自2002年起即規定,不得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
環保署今發出新聞稿表示,為了避免「生物可分解塑膠」影響我國既有回收體系,並進一步減少免洗餐具用量,環保署在今年2月4日預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今正式發布公告,今年8月1日起,擴大前述8大類管制對象全面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膠製成之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等免洗餐具。
環保署根據歐盟2022年11月30日提出之生質基、可生物降解和可堆肥塑膠的政策框架指出,生物可分解塑膠建議用在減量、再利用及回收手段均不可行的特定用途。
環保署表示,雖然近年業者多以生物可分解塑膠,作為限塑後的替代材質,但事實上,「生物可分解塑膠」須在特定條件環境才能快速分解,且國內目前還沒有合適之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因此,生物可分解塑膠製品會影響既有回收體系並衍生相關環境問題;同時,為了進一步減少免洗餐具用量,本次公告調整將生物可分解塑膠免洗餐具也納入本公告不得提供之範圍,期待未來我國在源頭減量成效上更有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