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世宏今晚(1日)在臉書替鏡電視抱屈,批評在野黨對鏡電視一案的各種阻撓可謂「完全畫錯重點」,直言在野黨若真想改革NCC,除了尊重專業,應該在立院提案修正《NCC組織法》,要求NCC啟動必要監理過程改革,甚至大修現行《衛星廣播電視法》,此舉才是一條通往制度改革、保障新聞自由多元與維持政黨競爭公平輿論場域的陽光大道。
另外,羅世宏也點出,鏡電視案所謂的財務問題、股東惡鬥,以及府院介入、中資介入的矛盾傳聞,「其中有一大部分的問題根源是因為申設執照期間被NCC惡意拖延、不准不駁所致。」指出部分NCC委員「先射箭再畫靶」,用不合理的超高標準責求商業電視台,不只介入股東與新舊董監之間的內部紛爭,更自甘被利用與在野政治勢力裡應外合,扼殺一家零收視市占率的新商業電視台的生機,侵害鏡電視的合法營運權利與公平競爭機會。
如羅世宏日前提到的,NCC在2022年1月的行政處分書所包含的42項附款、附負擔及行政指導中,有太多令人瞠目結舌的「發明」,直言「民主法治國家的合議制獨立機關竟可以把黑手伸得這麼長!再不合理、不合法、不公平的准照條件,『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形勢下的電視台,難道為了一張執照就只能含淚吞下去?」
羅世宏難以想像如此五花大綁的許可條件,會出現在民主化30年後的台灣,質疑少部分NCC委員要懷抱多少深仇大恨,才會對一家電視台祭出這樣的誅殺手段,感嘆「如果這樣離譜的行政處分書的每一條都苦吞照辦,任何一家商營電視台都可能活不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