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遭下屬偷拍事關重大,身為單位主管的A小姐先跟一名同事討論後,再向時任嘉義縣警察局長、現任新北市警察局長的廖訓誠報告。A小姐告訴本刊,當時廖訓誠對她說:「為了避免二度傷害,只有4個人知道,要不要這樣就好?」A小姐回應:「不行,警察單位沒有祕密,我沒辦法跟加害人同處一室,更走不進那個被害空間。」廖聽完表示:「那案件就要做簡單處理!」
不久後嘉義縣刑警大隊、婦幼隊人員也來到縣警局,為陳男、A小姐各自做筆錄,陳之後也迅速打包行李、調整單位。
原以為一切會照程序處理,沒想到一天半後,廖訓誠態度丕變,除了建議A小姐與陳男和解,還在5天內火速讓陳辦妥退休,就連依規定要召開的性平會議也沒下文。更扯的是,當初製作的筆錄,案號也是承辦人員自行撰擬的「臨時編碼」,並未正式立案。對此,A小姐痛批:「這不是吃案?什麼才是吃案!」
另一方面,A小姐被偷拍後,心理陰影逐漸擴大,根本進不了辦公室,所以請求上級協助調整職務,結果一等就是4個多月,長官告訴她,專業職務不易調整,沒有職缺,甚至建議她轉任縣長室祕書,或幫她仲介到民間機構。A小姐不滿地說:「我明明沒有犯錯,犯錯的是別人,為什麼要我離開?」
更離譜的是,A小姐遭偷拍一事,不僅遭警局隱匿、未依性平規定處理,事後還衍生不實謠言,甚至有匿名人士檢舉,說她和陳男搞不倫,是她自己叫陳男裝針孔,事後卻反咬對方,根本是仙人跳!還說她拿了和解金買房、買車。謠言不僅在嘉義縣警局本部流傳,更散布到嘉義其他分局,甚至其他縣市的警局,就連她住的社區、孩子的學校也未能倖免。
A小姐很困擾,希望上級幫她澄清,沒想到前、後任局長卻都對她說:「嘴巴長在別人身上,清者自清,不用管別人怎麼說!妳把人事時地交出來,我就查!」敷衍的態度令她相當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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