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報導,南投一名經營補習班的蔡姓老師,前年10月晚間在補習班的騎樓處,懷疑兒子和另一名男同學互抄作業,男同學否認後,蔡男竟伸手捏對方胸部,造成男同學左胸瘀青。
學生的父母得知後相當憤怒,提告蔡男傷害、性騷擾,而蔡男則否認性騷,稱他只是用半開玩笑的方式提醒學生,只捏了一次,且旁邊也有很多學生在嬉笑。男同學則認為,自己被老師猥褻,讓他心情沮喪、異常暴躁,旁邊大家都在笑更讓他覺得很丟臉。
據報,儘管蔡男否認自己有性騷意圖,南投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捏胸部的行為與性別有關,傷害學生的人格尊嚴,讓學生感受敵意與冒犯,已構成性騷擾;且事發至今2年仍未與學生達成和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論處,並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判處蔡男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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